為認真貫徹落實《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報警運營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進一步加強報警運營服務企業監管工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報警運營服務企業監管工作的通知》,決定自4月15日起至10月底,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保安服務行業報警運營服務企業清理整治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
一、加強企業思想認識。報警運營服務是利用技術手段和人力防范的有機結合,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實施防控,彌補因警力和人力不足產生的防控空白,降低可防性案件發生,是科技信息化在保安服務中應用的一種重要體現,也是公安機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手段的延伸。報警運營服務企業接受、儲存、分析防護現場的相關音視頻信息,并就其發生的入侵、盜竊、搶劫、破壞、爆炸等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報警信息等進行判別核實及現場處置,其內部管理和服務操作的規范性決定了客戶財務安全、公共安全乃至社會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視,全面掌握本地報警運營服務企業的基本情況,切實加強監管。
二、開展全面摸排。公安部《關于保安技防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批復》(公復字【2012】2號)明確要求:凡是開展報警運營服務的企業,均應納入保安服務監管,并依法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從事人工值守和現場處置工作的人員,均應納入保安員管理,各地要對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民爆物品從業單位、危化品市場等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提供接收各類報警信息、音視頻信息,進行分析、處理、技術維護及現場處置等服務的企業,開展一次全面摸排,重點了解其服務資質以及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服務對象、工作機制、操作流程、報警服務平臺及其硬件設施等情況。
三、限期清理整頓。對摸排發現未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和《保安員證》的企業及從業人員,要督促指導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不得向客戶單位提供報警運管服務,對申請《保安服務許可證》的報警運營服務企業,要按照規定的程序、時限認真受理,重點核查企業的設備間(機房)、計算機等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及符合標準,報警平合是否符合《規范》。自行負責內部報警運營服務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保安監管部門報備。今后,凡是開展報警運營服務的企業,必須經公安機關許可,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以此次摸排工作為契機,加強對報警運營服務從業單位、從業人員特別是企業法人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其加強學習,嚴格遵守國家、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強化“高壓線”意識,主動落實主體責任,維護全區保安服務市場秩序。要加強對轄區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宣傳引導,幫助其了解保安服務有關規定政策,特別是單位在購買保安服務活動中,懂得甄別企業的合法資質,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并積極支持、配合公安機關及民警的執法活動。
五、加強監督指導。各地要按照《條例》和《規范》的規定,嚴格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報警運營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要督促從業單位加強報報警服務平臺建設,強化從業人員管理,切實提高報警運營服務水平。要指導從業單位嚴格遵守《條例》或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沒有規定必須開展聯網報警的企事業單位或商戶,不得強制其購買報警運營服務,增加企業群眾負擔。各地接此通知后,請迅速傳達到基層公安機關,認真抓好貫徹落實。